退換貨政策

–商品使用須知及退換貨說明–

1 . 依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幸沅萃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,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,

商品需要全新未開封,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辦理退貨退款,否則將會影響退貨權限。

2 . 每筆訂單僅接受退換貨一次,敬請見諒。

3 . 台灣以外地區不適用鑑賞期退換貨政策,若有訂單問題,請利用Email、登入網站會員,於訂單處留言,或致電04-23726288客服中心,

告知訂單編號及訂購大名以申請退換貨,將盡快為您處理。

4 .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。

5 . 提醒您,申請退貨時,請務必將您所訂購之完整商品、配件、贈品及包裝盒置入於原外包裝箱內,並將商品回復原狀,

並向取貨人員收取退貨簽單並保留該單據到收到退款為止,以利後續退換貨作業。

6 . 七日鑑賞期內之退貨/誤購商品訂單,將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運費將商品寄回:杏沅國際有限公司 | 台中市西區貴和街30號 | 04-23726288。

–無法退貨情形–

1 . 超過7天退換貨期限 (收到商品的隔天為第一天)。

2 . 商品除商品本身瑕疵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3 . 商品非全新品,已有使用痕跡、味道或人為造成髒汙等情形。

4 . 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皆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遺失、毀損或缺件將可能影響您退換貨的權益。商品經拆封、使用、無法還原且已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次販售價值,恕無法退換貨。

5 . 活動贈品、配件或有索取紙本發票未一併退回。

6 . 申請退貨翌日起算15日,因無法聯繫、商品未寄回無法完成退貨作業,將自動取消退貨申請,且不可再次申請。

–商品使用須知–

1.此為私人消耗性產品不可拆封或試用,一經拆封或使用,將會影響退貨權限。

2.使用後肌膚若感到不適,請立即停止使用,並請教專業醫師。

3.請將商品保存於陰涼通風的地方,勿長期放置在高溫下,以免變質。

4.商品本身有瑕疵可辦理退貨,請保持包裝完整(包含購買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請一併退回,若缺件將會影響退貨權限。

5.網頁商品會因為使用不同的品牌螢幕以及解析度不同,造成圖片顏色呈現略有不同,請以實品顏色為準。

以上資訊幸沅萃網站保留解釋及執行之權利,謝謝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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